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业态、职能交叉
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省安委会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职责法定、业务相近、“谁靠近谁牵头、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全市范围内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非A级景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氢能产业、醇基液体燃料、粮食烘干场所、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游乐场所设施、医养结合机构共11个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
能源部门负责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牵头做好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能源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产权(运营)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和日常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产权(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协调各相关工作推进小组牵头部门(县级对口职能部门)落实牵头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充(换)电基础设施产权(运营)企业加强应急演练、督促做好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用地审批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做好涉及林、草内充(换)电基础设施保护相关工作。充电桩涉及征占用林地、草地(除基本草原以外)需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充(换)电设备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充(换)电设备行为。配合开展生产、销售充(换)电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产权(运营)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检查,开展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督促充(换)电基础设施产权(运营)企业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防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盗窃、破坏充(换)电基础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交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交通领域工程建设涉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文旅部门负责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