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旅游景区和相关企业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范围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监督做好涉及教育园区、各类学校等范围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非A级景区
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负责当地非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景区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旅游景区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核定并督促旅游景区公布最大承载量。
文旅部门负责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安全开放条件的旅游景区进行组团旅游,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未开放的景区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指导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提醒游客加强防范意识,谨慎参与各项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涉林草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对非A级景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园林部门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区域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非A级景区内水库、河道的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办理施工许可的非A级景区内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
城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非A级景区内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设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A级景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非A级景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按有关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对非A级景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景区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体育部门等涉及景区管理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本行业领域范围内非A级景区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文旅部门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