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健
   
名称描述内容
联系电话:0356-8980908
首页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2-03-22 | 63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7 来源:应急办

晋安办2018〕68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安监总厅2018〕5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42号,全力构建我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网站应急管理”栏目下载,网址:www.sxaj.gov.cn),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组织绘制区域安全风险四色电子分布图,标注位置分布、风险类别、风险特征、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基础信息,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对高风险等级区域,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要将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持续推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断减少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指南》,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研究制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突出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对本行业领域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建立行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分布图,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企业承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

  • 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公布

  • 泽州县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 《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