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发展改革委,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发展改革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我们组织编制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结果是确定城市燃气管道改造项目清单及分年度改造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抓紧建立统筹协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责任清单等,科学有序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区分轻重缓急,立即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做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等标准规范,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确定的需开展评估的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