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健
   
名称描述内容
联系电话:0356-8980908
首页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市安委发〔2024〕23 号
来源: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4-12-30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市安委发〔2024〕23 号

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开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审批部门等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四、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

水利部门指导督促影响行洪(凌)安全浮桥拆除,加大对未经审查同意开工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在水利风景区认定复核工作中强化对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要求。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浮桥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营主体加强浮桥安全管理,满足安全通行条件和行洪要求。

文旅部门要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景区内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并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安全审查,核实有关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强化对各地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督促指导,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相关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管控要求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

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有关通报或举报信息依法依规查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建筑材料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促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做好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运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的场地谁监管的要求,督促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运营管理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该类项目实行从设计、审查、验收、运营、报废、拆除的全流程闭环管理;采取外包外租形式运营的要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死角盲区。

五、氢能产业

住建部门是全市加氢站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氢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氢能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工信部门、能源部门拟订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氢能产业发展。

工信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氢能装备行业发展,推动氢能装备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氢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做好氢能生产用地和加氢站用地的规划许可和用地保障等事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氢道路运输企业以及氢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氢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

  • 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公布

  • 泽州县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 《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