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指导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依据《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并认真抓好责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宁安办〔2017〕163号)同时废止。
各市、县(区)安委会,宁东管委会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指导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依据《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并认真抓好责任落实。
《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宁安办〔2017〕163号)同时废止。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指导清单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一)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听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三)依法建立健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规定,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六)加强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统一协调、管理,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承包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事故预警、响应、处置相关机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事故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九)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