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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宁安办〔2023〕45号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4-01-14 | 33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指导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依据《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并认真抓好责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宁安办〔2017〕163号)同时废止。

意见建议;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督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和安全班组建设监督检查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查改督销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五)加强本单位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盲板抽堵、建设工程拆除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临近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地下电缆通道等危险作业管理,严格落实作业许可制度;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七)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监督落实;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一)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部门、车间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贯彻执行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较大风险进行管控,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工程技术措施

(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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