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督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和安全班组建设;监督检查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查改督销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五)加强本单位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盲板抽堵、建设工程拆除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临近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地下电缆通道等危险作业管理,严格落实作业许可制度;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七)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监督落实;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一)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部门、车间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贯彻执行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较大风险进行管控,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工程技术措施;
(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