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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宁安办〔2023〕45号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4-01-14 | 3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指导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依据《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并认真抓好责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宁安办〔2017〕163号)同时废止。

(三)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事故隐患查改督销规定,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工程技术措施的落实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正确佩戴和使用

(八)组织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对承包承租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监管;

(九)对本单位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盲板抽堵、建设工程拆除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临近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地下电缆通道等危险作业现场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

(十)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或计划,组织实施或参与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十一)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安全生产责任

(一)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要求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时,提出处置和整改建议;

(五)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及时提出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的建议;

(六)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本单位有关部门持续改善劳动条件和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与所属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四)参与或配合本单位事故隐患查改督销工作;

(五)熟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六)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相关保障或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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