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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宁安办〔2023〕45号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4-01-14 | 33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指导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依据《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并认真抓好责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宁安办〔2017〕163号)同时废止。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从事特种作业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认真开展岗前、岗中、交接班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本岗位作业区域内相关机械设备、用电、环境等保持安全状况;

(四)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五)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七)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八)熟练掌握应急逃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九)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十)发生事故或涉险事件,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合理意见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熟悉本单位和本岗位主要安全风险,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制止他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自我防范能力;
  (四)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救援预案演练;

(五)积极参与、自觉接受各类安全检查,主动提出改进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项目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协议的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权拒绝发包出租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二)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三)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四)主动接受发包出租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指导,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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