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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来源: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30 | 8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3300多个开发区,近50%没有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已经有的多数是管委会所属部门内设机构,监管缺位,其他功能区也存在类似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四是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目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事业单位,不能有效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不健全,有60%的县没有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建设滞后,布局不合理。为此,《意见》明确要求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并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指挥平台、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当前安全生产法治不彰及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有法不遵、执法不严的问题较为突出。《意见》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标准体系、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7个方面将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保证执法严明、依法依规、科学严谨、违法必纠。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涉及众多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内容不一致,甚至缺失和相互抵触等问题。为此,《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只有导致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威慑力不足的问题,借鉴醉驾入刑的立法思路,《意见》提出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的范围。此外,《意见》还提出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目前,安监部门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生产经营等用人单位现场职业危害防治监管工作,但相关标准仍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发布,造成标准制定和监督实施相脱节,并考虑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密切相关,《意见》提出由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标准制定发布工作。针对安全生产涉及行业领域广泛、制定修订任务重,专业性和时效性强的情况,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防止标准之间相互矛盾,《意见》提出由安全监管总局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批准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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