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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来源: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30 | 82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一些事故,在调查处理中发现相关责任人虽然已离任,但仍必须依法依规承担责任、受到追究。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对企业,就要实行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促使企业上下游、全链条,每个环节都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是安全监管职责的具体化,《意见》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到位,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同时要求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二)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针对当前安全监管体制不顺、职能交*、存在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的问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意见》从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地方及功能区监管执法体制、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等4个方面对改革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完善监督管理体制。要求加强并发挥各级安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综合监管职责,履行本级安委会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相应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责。针对当前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脱节等实际情况,《意见》要求,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二是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针对煤矿数量大幅下降,而非煤矿山数量众多、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等现状,《意见》提出,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优化安全监察机构布局,并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移交给地方政府,解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存在漏洞的实际问题,《意见》强调,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力量,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同时,对完善海洋石油和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监管体制和职责提出要求。

三是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目前,有的地方安监部门仍是内设二级机构,基层尤其是县乡级的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县级平均不到15人,乡镇平均不足2人;事业编制比例偏高,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人员中约占28%、安全生产专门执法队伍人员中约占82.3%。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的要求,《意见》明确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重点充实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同时考虑到,全国目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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