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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来源: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30 | 8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其内在规律特点,都是由风险失控逐步演变为隐患最终酿成事故。要有效预防事故,必须坚持关口前移,积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力求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增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等6个方面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主要对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重大危险源管理提出要求。一些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在项目规划建设初期把关不严、风险评估识别预测不力,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对此,《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同时,要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预警控制。

二是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安全预防工作重点在企业,落实到现场关键是要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详细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规程,加强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管控。同时,《意见》规定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既要自觉服从部门监管,又要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到位。《意见》还强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重点对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提出要求,要求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尤其强调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要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是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人口、功能和规模急剧扩张,管理日益复杂,城市运行存在诸多安全风险,一些城市甚至特大城市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此,《意见》提出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配置安全标准,加强重点设施的检测维护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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