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其内在规律特点,都是由风险失控逐步演变为隐患最终酿成事故。要有效预防事故,必须坚持关口前移,积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力求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增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等6个方面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主要对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重大危险源管理提出要求。一些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在项目规划建设初期把关不严、风险评估识别预测不力,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对此,《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同时,要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预警控制。
二是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安全预防工作重点在企业,落实到现场关键是要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详细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规程,加强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管控。同时,《意见》规定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既要自觉服从部门监管,又要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到位。《意见》还强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重点对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提出要求,要求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尤其强调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要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是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人口、功能和规模急剧扩张,管理日益复杂,城市运行存在诸多安全风险,一些城市甚至特大城市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此,《意见》提出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配置安全标准,加强重点设施的检测维护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等要求。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总指办[2020]12号)
2024-07-02
[文件] 《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
2024-07-02
2024-02-29
2024-02-29
[应急救援] 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通知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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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202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