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方面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切实织密织紧安全生产责任网。
一是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主要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注重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8项安全生产职责,强调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尤其是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同时规定地方各级安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进一步将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具体化。
二是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目前,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边界不清,同时随着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业态大量出现,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监管盲区。《意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4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监管执法职能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各自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厘清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存在的职责交*和漏洞等问题。
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强调了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针对一些企业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背后往往还有实际控制人的现状,《意见》明确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当前不少国有企业改制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一些跨行业、跨地区乃至跨国的大型企业集团不断产生,管理层级多、责任链长。为吸取一些重特大事故教训,防止企业重投资效益、轻安全管理的问题,《意见》规定,要落实这些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考虑到安全生产的专业性特点突出,《意见》规定,要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四是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主要从建立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权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为进一步激励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意见》在总结有关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要求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印发了《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出台了2016年度考核细则,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今年总局将研究制定《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及年度考核细则。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总指办[2020]12号)
2024-07-02
[文件] 《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
2024-07-02
2024-02-29
2024-02-29
[应急救援] 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通知
2024-02-20
2024-02-18
2024-02-18
2024-02-18
202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