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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布一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四)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2-12-28 | 426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汕尾市安委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公布了一批执法典型案例,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执法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第四批案例如下:

  一、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特种作业;上岗作业;行政许可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8日,汕尾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汕尾马宫某冷链项目物流中心在建工程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公司员工杨某、孙某等2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从事电焊作业。

  处理结果

  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杨某、孙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从事电焊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公司立即要求杨某、孙某等2人停止作业,主动消除和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有从轻处罚情形,且杨某、孙某等2人都是新入职员工,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决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也容易对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原因,一是特种作业操作多以师带徒,学习特种作业操作的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考证难度较大。二是企业给予特种作业人员的工资较低,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流失率高。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从事生产、作业及现场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有安全意识,始终秉持安全责任重如山的理念,严格遵守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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