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遵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通知》(安委〔2020〕3号)要求,制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框架
《三年行动计划》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三年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和2个专题、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进度安排。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2020年5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起草制定并按程序报批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启动三年行动工作。2020年6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重点是组织开展全方位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三年行动制度措施、问题隐患、挂牌督办和追责问责清单,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重点是集中整治各行业领域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重点是总结推广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一批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体系、机制和制度。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督导考核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二、重点事项
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分2个专题、11个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理能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通过实施三年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