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通过三年行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通过实施三年行动,理顺、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做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通过三年专项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全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通过三年行动,健全符合山西实际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多元共治的分级分区分类特种设备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广泛应用,全面压实安全责任链条,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体系,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十三)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实施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冶金制造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冶金制造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冶金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