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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4-07-02 | 1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7月21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4〕56号)同时废止。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省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县级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第六条 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全省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市、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数据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进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创新,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处置救援的作用。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七条 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等编制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


第八条 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围绕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明确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以及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 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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