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各级部门要依法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参照《责任清单》,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作责任卡配发每名从业人员,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
7.负责组织对分管专业范围内技术措施、维护检修等计划审批,审批时要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任务一并纳入计划中,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
8.负责组织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审 批,包含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应急抢险器材费、安全奖罚等各类安全费用,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优先保证上述所需专项费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及时到位,建立和完善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做到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9.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本单位构成重大风险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对分管领域的风险进行管控,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落实。
10.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抢险救援和恢复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11.组织审核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监 督执行;加强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1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7 条)
1.组织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方针和目标,组织各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
4.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到职工、实习人员、外委施工人员、被派遣劳动者、“三违”人员等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负责单位人身、火灾、爆炸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与人身、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与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等合规手续办理,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过程的跟踪管理。
7.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8.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