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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
来源:贵州省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4-01-14 | 4196 次浏览 | 分享到:
贵州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各级部门要依法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参照《责任清单》,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作责任卡配发每名从业人员,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

9.参与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针对性实施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0.负责本单位计划的大、中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负责审查、监管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1.对本单位下矿、下井、放炮、动火、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受限空间(有限空间)、高空、吊装等特殊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负责生产区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组织拟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检查演练情况。

14.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负责组织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5.牵头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1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9 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制定设备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督促制度的宣贯落实。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及二级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如实记录。

6.对本部门下矿、下井、放炮、动火、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受限空间(有限空间)、高空、吊装等特殊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7.按职责权限拟订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9.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车间(区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0 条)

    车间(区队)主要负责人是车间(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任人,对本车间(区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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