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健
   
名称描述内容
联系电话:0356-8980908
首页
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
来源:贵州省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4-01-14 | 4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贵州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各级部门要依法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参照《责任清单》,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作责任卡配发每名从业人员,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

1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9 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措施的决策人,也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一般为安全总监,直接对本单位一把手负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督的责任。

2.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文件化的方针和目标,组织各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要技术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指导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5.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提出须由安全管理机构研 究、讨论和通过的安全生产工作议题。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定期研判、评估安全生产状 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7.协助主要负责人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 划,督促指导职能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8.组织开展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重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0.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1.指挥本单位的下矿、下井、放炮、动火、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受限空间(有限空间)、高空、吊装、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节假日、极端天气等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亲自带班作业。

12.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13.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 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公布

  • 泽州县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 《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