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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
来源:贵州省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4-01-14 | 4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贵州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各级部门要依法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参照《责任清单》,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作责任卡配发每名从业人员,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

14.组织制定、修订各管理层级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5.组织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6.督促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好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17.执行本单位的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

18.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9.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2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生产技术、工艺、图纸、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负有审核把关职责,直接对本单位安全总监和一把手负责;分管生产、设备、总会计师等其他负责人要配合主要技术负责人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部门、车间、班组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在本单位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3.督促分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并进行监督检查;在安排布置分管单位的工作时,同时安排布置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5.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对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 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从所分管业务角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6.负责组织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设备重大技术改造工程方案、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审批,并提出决定性意见,组织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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