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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应急管理部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4-01-08 | 17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应急部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相关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更好地发挥《办法》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作用,现对《办法》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2020〕15号)有关要求,考虑到尾矿库闭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周期较短,删除闭库尾矿库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要求。

第十二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防冒顶片帮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智能化、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销库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二)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解读】

本条是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本条基于原办法第十八条修订由于非煤矿山矿种多、数量大、地质条件复杂,其事故类型也存在多样性,包括冒顶坍塌、中毒窒息、边坡垮塌、爆炸、透水、坠罐跑车、尾矿库溃坝、火灾等事故类型。特别是地下矿山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尾矿库溃坝事故隐患易引发重大事故,成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防治重点。为遏制重大事故发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重点灾害防治,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避险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配置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尾矿库监控等十二个方面。与原办法相比,除增加其他行业企业相同增加的支出内容外,补充增加防冒顶片帮设备以及尾矿库销库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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