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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晋城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及专家组的通知
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2-16 | 39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提高我市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我局面向社会征集了环境应急专家,经过条件筛选最终60名专家入选晋城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我局根据擅长方向和相关环境应急工作经验遴选出40名专家,经局党组研究,由40名专家和特聘的10名省级环境应急专家组成环境应急专家组,承担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环境应急管理等工作的技术支持。为保障环境应急专家顺利开展工作,研究制定了《晋城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将不定期对专家组的日常工作进行抽查,如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人员,将对其进行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取消应急专家资格。 
2022年4月1日

(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成员聘任程序 

(一)各县(市、区)分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推荐专业领域专家的后备人选名单。推荐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遴选出入选专家库和专家组名单,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市级专家组专家人数最多不超过40人,特聘省级环境应急专家10名。

(三)确定后的专家库、专家组的专家名单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专家组专家实行聘任制,由生态环境局颁发专家组专家聘书。

 专家组专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解聘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的专家组专家,由市生态环境局从专家库中选择。

 第八条  专家组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环境应急咨询等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退出专家组。

 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有关活动的,聘期内受生态环境局邀请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因其他原因两次不能参加的,视为自动退出。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应急预案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专家,市生态环境局有权解聘。

 第九条  受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环境应急专家组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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