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成员聘任程序
(一)各县(市、区)分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推荐专业领域专家的后备人选名单。推荐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遴选出入选专家库和专家组名单,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市级专家组专家人数最多不超过40人,特聘省级环境应急专家10名。
(三)确定后的专家库、专家组的专家名单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专家组专家实行聘任制,由生态环境局颁发专家组专家聘书。
专家组专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解聘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的专家组专家,由市生态环境局从专家库中选择。
第八条 专家组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环境应急咨询等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退出专家组。
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有关活动的,聘期内受生态环境局邀请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因其他原因两次不能参加的,视为自动退出。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应急预案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专家,市生态环境局有权解聘。
第九条 受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环境应急专家组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