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建设美丽山西、健康山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调查,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有关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在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有序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全面梳理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现状,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和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有效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新污染物治理重点,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
坚持完善制度,提升能力。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机制、跨部门协调机制和社会共治机制,加强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多元共治。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年底前,完成我省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动态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名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有力有序开展化学物质监测和调查评估
(一)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国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按照国家筛选的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到2023年年底前,完成我省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