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商严格实施“五双管、五到位”管理。五双管主要内容:1.制度程序双制定。2.资格审查双把关。3.安全培训双考核。4.作业现场双管控。5.隐患排查双开展。五到位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到位。2.施工方案作业规程编制到位。3.风险分析技术措施交底到位。4.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审批到位。5.处置方案设备器材准备到位。
4.检测监护措施。检维修涉及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应进行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作业。在对检修设备进行介质隔断、置换、降温、降压等工序后,要进行严格的确认、检测。检测的仪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定期校准。检测结果必须经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第三方监理人员的确认,并保证在安全值范围内。对在设备内部和有限空间内部进行施工,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
5.其他管理措施。一是安全管理人员、应急处置人员、救护人员及装备、器材必须到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二是杜绝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作业,要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控制节假日和夜间作业。三是在检维修作业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四是在检维修作业中,如涉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需严格执行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和制度,对作业票进行严格审批。
(三)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管理
1.承包商在检维修结束时,严格按照“三清”要求,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特别是对工艺设备、管道内部的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清理,防止工具、异物等遗留在内部。必要时,可以通过探伤、X光等有效装备进行技术检查,确保检维修施工对周边设备设施和管路无伤害,做到无遗留。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列队清点,确保离场时不漏一人。
2.企业要对承包商的检维修结束后的现场进行安全复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动火、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现场要仔细检查,确保线路和工器具等整理收拾干净、现场无遗留火种,并在作业票上验收签字确认。
3.开车前,要对经过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的设备、设施和管线等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开车。
三、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承包商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全面履行对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资质把关责任必须严格,日常管理责任必须落实,现场监督责任必须到位,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确保承包商在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承包商违法违规,发包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严格落实报告报备制度。涉及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非煤矿山、工程建设施工和特种设备安装等高危重点行业领域的,外包作业、重大检维修作业需严格落实报告报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