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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企业承包商严格实施“五双管、五到位”及加强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来源:湖口县应急管理局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31 | 55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承包商严格实施“五双管、五到位”管理。五双管主要内容:1.制度程序双制定。2.资格审查双把关。3.安全培训双考核。4.作业现场双管控。5.隐患排查双开展。五到位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到位。2.施工方案作业规程编制到位。3.风险分析技术措施交底到位。4.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审批到位。5.处置方案设备器材准备到位。

4.检测监护措施检维修涉及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应进行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作业。在对检修设备进行介质隔断、置换、降温、降压等工序后,要进行严格的确认、检测。检测的仪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定期校准。检测结果必须经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第三方监理人员的确认,并保证在安全值范围内。对在设备内部和有限空间内部进行施工,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

5.其他管理措施一是安全管理人员、应急处置人员救护人员及装备、器材必须到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二是杜绝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作业,要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三是在检维修作业现场确保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四是在检维修作业中,如涉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严格执行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和制度作业票进行严格审批

(三)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管理

1.承包商在检维修结束时,严格按照“三清”要求,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特别是对工艺设备、管道内部的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清理,防止工具、异物等遗留在内部。必要时,可以通过探伤、X光等有效装备进行技术检查,确保检维修施工对周边设备设施和管路无伤害,做到无遗留。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列队清点,确保离场时不漏一人。

2.企业要对承包商的检维修结束后的现场进行安全复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动火、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现场要仔细检查,确保线路和工器具等整理收拾干净、现场无遗留火种,并在作业票上验收签字确认

3.开车前,要对经过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的设备、设施和管线等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开车。

三、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承包商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全面履行对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资质把关责任必须严格,日常管理责任必须落实,现场监督责任必须到位,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确保承包商在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承包商违法违规,发包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严格落实报告报备制度。涉及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非煤矿山、工程建设施工和特种设备安装等高危重点行业领域的,外包作业、重大检维修作业需严格落实报告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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