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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冶金工贸企业春节停产及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泽应急发〔2023〕11号
来源: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31 | 23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泽应急发〔2023〕11号

 

泽州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全县冶金工贸企业春节停产及节后复产

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各冶金工贸企业: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全县冶金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冶金工贸企业有序妥善停复产,确保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停产停工放假工作

1、停产前,企业要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守人员的安全工作,防止留守人员煤气中毒、料棚坍塌和冰雪滑倒造成伤害。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放假期间冶金工贸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放假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确保放假期间企业的安全稳定。

二、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冶金工贸企业春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县局决定成立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领导组。

      长:宋亚文   一级主任科员

殷吉云   三级主任科员

    长:任晋爽    冶铸股股长

申晋钢    工贸非煤股股长

      员: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工贸冶铸股和工贸非煤股,办公室主任:任晋爽(兼)、申晋钢(兼)。

(二)复产前安全检查范围及程序

1、2022年纳入安全专项整治范围的轻工、商贸企业。已完成安全专项整治并经现场验收评级的企业,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复产前的安全检查(按照附表内容),自检合格后报镇应急管理中心,镇应急管理中心进行复产前安全确认后,方可复产,县局将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正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企业出具承诺书,经县局同意后由镇应急管理中心进行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方可恢复生产,县局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未进行专项整治的企业不予复产。

2、其它冶金工贸企业,由镇应急管理中心进行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县局将对规模以上按照最低10%、小微企业最低5%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复产前安全检查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泽州县冶金工贸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表》所列内容进行复产前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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