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应急发〔2023〕9号
泽州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
春节停产及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有序妥善停复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产停工安全工作
停产的企业,在停产前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产期间各项工作,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守人员的安全工作,防止留守人员煤气中毒、煤棚坍塌、临时用电和冰雪滑倒造成伤害。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节日期间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确保春节期间企业的安全稳定。
二、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春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县局决定成立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原军成
副组长:刘俊杰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涉煤股,办公室主任:
刘俊杰(兼),办公室负责信息统计、上报、督促协调工作。
(二)复产前安全检查标准及否决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制度检查表》、《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表》所列内容进行复产前安全检查。
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否决制,凡是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1、未制定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方案的;
2、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并对本企业的各种制度、规章进行修定的;
3、未贯彻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并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职清单,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
4、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
5、未对员工进行复产复工全员培训合格(可自主培训)的;
6、“三岗”作业人员和装载机司机未持证上岗的;
7、未制定厂内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装载机未安装倒车影像及声光报警装置的;
8、存在外包项目,未履行“五必须、五到位”的;
9、未进行复产复工隐患排查安全确认的。
(三)复产前安全检查范围及程序
1、复产前安全检查范围
全县地方监管煤矿企业附属洗(选)煤厂
全县社会独立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