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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1号)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26 | 5756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政府“一号文件”连续十五年聚焦安全生产

  水旱灾害:实施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山洪沟道治理、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等工程。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推进涉河建筑物、河道内林木等阻水问题清理整治。强化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健全临灾关、停机制。统筹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地震灾害: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做好震情监视跟踪研判,开展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信息服务试运行。推进高烈度区重大基础设施风险摸排与评估工作,开展地堑断裂带内部分二级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大中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和风险调查评价,及时预警,建立应对处置行动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域间救援协同。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完成5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点建设。

  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城市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二十)完善预警响应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多部门、多媒体预警信息即时共享机制,完善发布渠道,打通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健全灾害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预警行动措施落实,必要时采取关闭易受灾区域的公共场所、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以及停工、停学、停业、停运、交通管控等刚性措施,做到精准响应。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保障能力

  (二十一)推进基层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基层消防等应急力量建设,每个村和居委会要确定安全网格员。各级政府要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强化技术装备支撑。

  (二十二)加强科技信息支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重大灾害防治科研攻关。加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信息系统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推进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和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推广“智慧应急”建设成果应用。

  (二十三)推动标准化创建。生产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或者合格以上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推进新材料、新业态和新领域消防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十四)强化宣传培训。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安全和应急管理专业化培训,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深化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和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推进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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