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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应急救援准备,有效处置事故灾害
(二十五)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强专业救援队伍,推进中煤平朔公司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推动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开展联战联训协同练兵。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政府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二十六)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物资装备保障。推动我省航空护林站等项目建设,做好国家派驻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保障工作,改善消防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争取华北区域矿山钻探应急救援基地在我省落地。举办中国国际应急救灾装备技术展览会。扩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品种,争取国家在我省增设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
(二十七)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灾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推进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化。加强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对准备,确保快速联动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及时救灾救助。
七、严格巡查考核督导,严肃安全追责问责
(二十八)严格考核巡查。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将重点企业一并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对近3年发生过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市县和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十九)强化警示教育。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公开,并按规定组织评估。
(三十)严肃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责任追究。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
[交通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第12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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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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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24〕7号
2025-05-25
[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运输]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第32号
2025-05-25
[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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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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