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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1号)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26 | 5754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政府“一号文件”连续十五年聚焦安全生产

  (十三)交通运输。持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继续推广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梁改造。推进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在农村公路路堤高度超过30米的险要路段安装护栏。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公路工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排查整治隧道、桥梁等重点工程和高边坡、深基坑等关键部位的风险隐患。

  (十五)经营性自建房。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通知、一报告”要求,突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逐栋验收、对账销号。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具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十六)燃气。落实管网更新改造、“三项强制措施”以及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深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加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动态考核,推进燃气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十七)消防。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治理,加强老旧商住混合体、老旧住宅区、城乡接合部、“多合一”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防范措施,强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大型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的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四、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完善灾害防治体系

  (十八)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各灾种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厘清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省级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推广应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十九)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群防群控、网格化管理和巡护巡查。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严格执行我省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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