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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1号)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26 | 5757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政府“一号文件”连续十五年聚焦安全生产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202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标本兼治、精准防控、社会共治,严格责任、严格措施、严格监管,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在维护安全稳定上体现更大担当,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一)强化政治引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严格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市县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大问题。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一线调研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明确并落实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

  (四)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依法设置安全总监。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五)完善全员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考核奖惩。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让每个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二、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六)加强源头管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施联合审查,严格规划、立项、建设等源头环节安全管控。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转移的淘汰落后项目。

  (七)严格防控风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分级分类和风险告知,从组织、制度、技术、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监管部门要对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八)精准治理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要挂牌督办。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高危行业领域探索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

  (九)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配套制度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十)煤矿。持续深化瓦斯、水、顶板等重大灾害防治,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要开采保护层。推进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严格落实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和“五必须、六严禁”要求。强化顶板支护技术支撑、质量管控、现场管理和观测监测。加强机电和运输管理,落实井下辅助运输安全措施。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动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减人。加大保供煤矿监督检查力度。

  (十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强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动落实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三个一批”。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优化开采布局,实现矿权、规划、生产系统、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统一”。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新改扩建以及整合的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尾矿库应采用干式排尾技术,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必须有配套矿山;推进无生产经营主体和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销号。

  (十二)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和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聘请第三方团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体检。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完成重点化工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十三)交通运输。持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继续推广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梁改造。推进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在农村公路路堤高度超过30米的险要路段安装护栏。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公路工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排查整治隧道、桥梁等重点工程和高边坡、深基坑等关键部位的风险隐患。

  (十五)经营性自建房。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通知、一报告”要求,突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逐栋验收、对账销号。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具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十六)燃气。落实管网更新改造、“三项强制措施”以及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深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加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动态考核,推进燃气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十七)消防。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治理,加强老旧商住混合体、老旧住宅区、城乡接合部、“多合一”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防范措施,强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大型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的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四、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完善灾害防治体系

  (十八)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各灾种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厘清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省级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推广应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十九)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群防群控、网格化管理和巡护巡查。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严格执行我省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水旱灾害:实施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山洪沟道治理、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等工程。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推进涉河建筑物、河道内林木等阻水问题清理整治。强化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健全临灾关、停机制。统筹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地震灾害: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做好震情监视跟踪研判,开展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信息服务试运行。推进高烈度区重大基础设施风险摸排与评估工作,开展地堑断裂带内部分二级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大中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和风险调查评价,及时预警,建立应对处置行动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域间救援协同。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完成5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点建设。

  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城市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二十)完善预警响应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多部门、多媒体预警信息即时共享机制,完善发布渠道,打通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健全灾害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预警行动措施落实,必要时采取关闭易受灾区域的公共场所、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以及停工、停学、停业、停运、交通管控等刚性措施,做到精准响应。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保障能力

  (二十一)推进基层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基层消防等应急力量建设,每个村和居委会要确定安全网格员。各级政府要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强化技术装备支撑。

  (二十二)加强科技信息支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重大灾害防治科研攻关。加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信息系统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推进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和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推广“智慧应急”建设成果应用。

  (二十三)推动标准化创建。生产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或者合格以上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推进新材料、新业态和新领域消防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十四)强化宣传培训。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安全和应急管理专业化培训,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深化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和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推进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基地建设。

  六、加强应急救援准备,有效处置事故灾害

  (二十五)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强专业救援队伍,推进中煤平朔公司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推动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开展联战联训协同练兵。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政府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二十六)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物资装备保障。推动我省航空护林站等项目建设,做好国家派驻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保障工作,改善消防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争取华北区域矿山钻探应急救援基地在我省落地。举办中国国际应急救灾装备技术展览会。扩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品种,争取国家在我省增设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

  (二十七)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灾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推进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化。加强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对准备,确保快速联动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及时救灾救助。

  七、严格巡查考核督导,严肃安全追责问责

  (二十八)严格考核巡查。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将重点企业一并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对近3年发生过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市县和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十九)强化警示教育。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公开,并按规定组织评估。

  (三十)严肃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责任追究。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


  • 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公布

  • 泽州县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 《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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