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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932号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26 | 38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七)建立健全分类收集设施。根据建制镇特点和居民生活习惯,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推动源头分类减量。科学配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密闭收集。推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中下游、成渝地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有条件的重点镇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建制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

  (八)加快完善分类转运设施。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推进与分类模式及处理需求相适应的分类转运体系建设,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配置满足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压缩式的收运车辆。根据需求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站点布局、规模等指标纳入城市(县城)相关规划。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清运机制,将可回收物适时收运,力争厨余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及时收运,确保转运设施体系有序运转。

  (九)强化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完善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逐步推进建制镇处理能力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同步推进既有设施处理能力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户有分类桶、村有收集点(站)、镇有转运能力、市县有处理能力,避免无序建设、低效建设和重复建设。鼓励通过跨镇(县、市)共建方式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在有协同处置能力的建制镇,可采用协同处置的方法处理生活垃圾。人口稀疏、受运输距离或垃圾产生规模等因素制约的建制镇,可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防止二次污染。有序开展简易填埋场和拟封场填埋场等存量设施的整治和改造,减少垃圾填埋作业面积,缩短垃圾暴露时间,完成作业后及时覆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探索确定适用的垃圾收运处置技术参数和标准要求。

  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缺水地区的建制镇,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拓宽污水资源化利用途径,有条件的建制镇基于实际需求和产业布局,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鼓励将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无害化处理符合相关标准后,就近就地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探索开展污泥中有机质和氮磷等营养物质资源回收利用。

  (十一)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有条件的建制镇统筹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探索开展建制镇有机垃圾处理达标后还田。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鼓励填埋气收集和综合利用。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县域为单元或跨县域,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其他废弃物协同处理与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规模效应和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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