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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932号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26 | 38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二、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四)合理选择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基于本地人口规模、用水现状、经济社会状况、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以县域为单元,合理规划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工艺、规模和服务范围,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避免盲目贪大或过度超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考虑镇域范围内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靠近城市(县城)的镇,生活污水可纳入城市(县城)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城镇化水平较高、人口密集的镇,可集中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合理布局设施。相邻间距较近的镇,可采用跨镇集中联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人口少、集中程度不高的镇,推广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处理设施。探索推广适合高寒高海拔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具有农业特征的建制镇,可将生活污水黑灰分离,分别处理后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设施要考虑周边人群防护距离,防止建成后恶臭扰民。

  (五)科学确定污水处理标准规范。鼓励各地根据建制镇的区位特征、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特点和排放去向,兼顾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实际情况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地方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制定地方排放标准,避免盲目提标。处于干旱缺水、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完善相关标准规范,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六)高质量推进厂网建设。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明确污水管网路由、处理设施规模和用地,确保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投运。已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完善镇区污水收集管网,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强新建管网和存量管网、市政管网和小区管网的合理连接,确保管网畅通和高效运行。强化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推广使用优质管材、一体化检查井,淘汰劣质管材和落后施工工艺,严格进行管材质量把关、严密性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建成后管网正常运行。立足生态化、资源化和可持续,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优先选用防腐抗压、稳定耐用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提升污水处理的稳定性。统筹考虑县域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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