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边境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好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相关的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当地居民通过以工代赈、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