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22〕94号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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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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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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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根据我省生产、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单位名单,加强执法监测及周边区域环境监测,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太原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省级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技支撑。在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大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研究。(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基础能力。加强省市县三级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以及省内涉及新污染物研究的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有效提升我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规范使用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建设一批良好实验室,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向社会传递新污染物治理重要性,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