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执法人员已责令“粤科*”船做好船员值班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船员履职能力和责任心,确保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保持无线电通信值班值守。海事部门将继续加强与海洋综合执法、海警、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协作,保持水上无线电秩序监管高压态势,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水上无线电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辖区水上无线电通讯环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汕尾市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对苏某(粤汕尾渔121**渔船船主)违反防台指令处罚案
基本案情
台风“马鞍”侵袭广东期间,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城区大队”)通过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指挥系统、定人联船电话通知等方式要求管辖所有渔船于2022年8月23日12时回港避风,其中,粤汕尾渔121**渔船漠视防台指令,拖延时间回港避风。城区大队于2022年8月22日15时至8月23日09时通过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指挥系统、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多次通知粤汕尾渔121**渔船回港避风,但该船在8月23日早上仍然放延伸钓具下海进行作业,直至当天16时30分左右才返回汕尾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部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计分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该船离港30日,对船主苏某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苏某违规行为扣其职务船员证书12分。
粤汕尾渔121**渔船收到防台指令后,无视指令,仍为了经济利益冒险作业,期间正值台风侵袭广东沿海地区带来的恶劣天气,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苏某作为该船的持证人和船长,对该船的渔业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但苏某没有落实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存在侥幸心理,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苏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苏某及粤汕尾渔121**渔船全体船员在禁止离港的期间,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牢记防台风“六个百分百”的指引。城区大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工作职责,抓紧抓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科学有效的开展渔船防台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维护渔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