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1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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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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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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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范围要求的企业名单,根据企业数量、规模、安全生产现状等实际,科学区分各级监管部门“体检”任务,合理安排“体检”工作进度,统筹组织好部署动员、“体检”实施、核查验收等工作。既要达到铸造企业“全覆盖”要求,又要做到省市县三级“体检”对象不交叉、不重复,确保安全“体检”有序推进,谨防“体检”工作打乱仗、图形式、走过场。
请各市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安全“体检”工作方案和拟由省督查组“体检”企业名单报送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
(二)严密组织,务求“体检”实效。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企业的主要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实际,抽调专业对口、业务精湛、严谨务实的专家3-5名组成专家组,对本级职责范围的企业对标逐一“体检”,逐企形成“体检”报告(附件4)。“体检”报告要详细描述专家“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并按照“一企一案”的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审阅“体检”报告,依据“体检”报告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企业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专家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安全“体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请各市从4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体检”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附件1)上报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
(三)跟踪督导,彻底整改隐患。各级监管部门要自觉践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要求,强化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意识,把从严从实要求和态度贯穿安全“体检”工作始终,积极帮助指导企业严格按照“体检”报告中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执法文书规定的整改要求,逐项对标整改,对企业整改全过程跟踪督导,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力求做到发现问题准、解决问题实。“体检”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在2019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2020年,省市县要及时组织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回头看”,对“体检”发现的未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危险作业审批不严格等违法行为整改不落实的,要依法处罚;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并依法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非法企业,要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取缔;对“体检”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市、县(区)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级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体检”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