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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19〕87号)
来源: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1-11-24 | 55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处于长期停产的企业不列入此次“体检”范围,企业复产前必须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体检企业彻底整改隐患后方可复产。

(三)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厅1.制定全省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方案和“体检”标准(附件2、32.对各市规模较大、生产工艺复杂,且具有代表性的铸造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商定后另行通知)进行“体检”;3.对本级“体检”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下达执法文书,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4.对市、县“体检”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5.对各市安全“体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应急管理局:1.制定本地区安全“体检”工作方案,明确市、县两级“体检”任务2.协调、配合省督查“体检”本辖区企业的体检”工作3.对本级负责体检企业逐一进行体检4.对本级“体检”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下达执法文书,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5.对各县(市、区)安全“体检”工作进行督导。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1.负责制定本级安全“体检”工作方案;2.配合省、市两级对本辖区企业的安全体检工作3.对本级负责体检企业逐一进行体检4.对本级“体检”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下达执法文书,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5.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企业:1.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彻底整改;2.按照监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要求,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整改难度大的,务必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3.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体检”的主要内容

围绕企业金属冶炼生产活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金属冶炼、熔融金属吊运、浇铸、煤气系统等设备设施及企业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进行“体检”。

(一)安全基础管理。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

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3.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4.未严格执行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5.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二)高温熔融金属。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铸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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