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长期停产的企业不列入此次“体检”范围,但企业复产前必须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体检”、企业彻底整改隐患后方可复产。
(三)职责分工。
省应急管理厅:1.制定全省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方案和“体检”标准(附件2、3);2.对各市规模较大、生产工艺复杂,且具有代表性的铸造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商定后另行通知)进行“体检”;3.对本级“体检”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下达执法文书,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4.对市、县“体检”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5.对各市安全“体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市应急管理局:1.制定本地区安全“体检”工作方案,明确市、县两级“体检”任务;2.协调、配合省督查“体检”组对本辖区企业的“体检”工作;3.对本级负责“体检”的企业逐一进行“体检”;4.对本级“体检”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下达执法文书,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5.对各县(市、区)安全“体检”工作进行督导。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1.负责制定本级安全“体检”工作方案;2.配合省、市两级对本辖区企业的安全“体检”工作;3.对本级负责“体检”的企业逐一进行“体检”;4.对本级“体检”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下达执法文书,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5.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企业:1.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彻底整改;2.按照监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要求,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整改难度大的,务必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3.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体检”的主要内容
围绕企业金属冶炼生产活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金属冶炼、熔融金属吊运、浇铸、煤气系统等设备设施及企业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进行“体检”。
(一)安全基础管理。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
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3.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4.未严格执行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5.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二)高温熔融金属。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铸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