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1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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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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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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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来源:监管四处
晋应急发〔2019〕87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9〕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体检”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2号)精神,认真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体检”工作,省厅制定了《山西省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19日
山西省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体检”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2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开展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努力把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巩固发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态势。
二、组织领导
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冶金工贸行业安全“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应急管理厅王天庆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韩富贵处长和各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及各市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处)室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安排部署全省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研究解决安全“体检”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安全“体检”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通报有关信息。
三、“体检”时间、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体检”时间。从2019年3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原则上2019年11月底前完成专家“诊断”,2020年3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2020年4月至12月,各级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工作“回头看”,重点进行安全“体检”专项执法。
(二)“体检”范围。所有涉及高炉、冲天炉、电炉、熔炼炉、保温炉等生产设备、存在金属冶炼生产活动的铸造(黑色、有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