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3-20 来源:监管四处
晋应急发〔2019〕87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9〕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体检”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2号)精神,认真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体检”工作,省厅制定了《山西省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19日
山西省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体检”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2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开展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努力把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巩固发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态势。
二、组织领导
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冶金工贸行业安全“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应急管理厅王天庆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韩富贵处长和各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及各市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处)室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安排部署全省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研究解决安全“体检”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安全“体检”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通报有关信息。
三、“体检”时间、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体检”时间。从2019年3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原则上2019年11月底前完成专家“诊断”,2020年3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2020年4月至12月,各级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工作“回头看”,重点进行安全“体检”专项执法。
(二)“体检”范围。所有涉及高炉、冲天炉、电炉、熔炼炉、保温炉等生产设备、存在金属冶炼生产活动的铸造(黑色、有色)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的企业不列入此次“体检”范围,但企业复产前必须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体检”、企业彻底整改隐患后方可复产。
(三)职责分工。
省应急管理厅:1.制定全省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方案和“体检”标准(附件2、3);2.对各市规模较大、生产工艺复杂,且具有代表性的铸造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商定后另行通知)进行“体检”;3.对本级“体检”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下达执法文书,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4.对市、县“体检”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5.对各市安全“体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市应急管理局:1.制定本地区安全“体检”工作方案,明确市、县两级“体检”任务;2.协调、配合省督查“体检”组对本辖区企业的“体检”工作;3.对本级负责“体检”的企业逐一进行“体检”;4.对本级“体检”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下达执法文书,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5.对各县(市、区)安全“体检”工作进行督导。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1.负责制定本级安全“体检”工作方案;2.配合省、市两级对本辖区企业的安全“体检”工作;3.对本级负责“体检”的企业逐一进行“体检”;4.对本级“体检”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下达执法文书,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5.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企业:1.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彻底整改;2.按照监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要求,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整改难度大的,务必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3.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体检”的主要内容
围绕企业金属冶炼生产活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金属冶炼、熔融金属吊运、浇铸、煤气系统等设备设施及企业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进行“体检”。
(一)安全基础管理。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
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3.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4.未严格执行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5.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二)高温熔融金属。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铸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检测。
3.铸造熔炼炉炉底、出铁坑及浇铸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压力、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熔融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冶炼炉窑、浇注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8.盛装高温熔融金属的铁水包(钢水包、铝水包等)耳轴未定期探伤检测。
9.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聚集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10.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三)煤气(天然气)。
1.煤气(天然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2.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3.已经竣工验收的煤气(天然气)管道及设施,擅自开设手孔或人孔进行检修或排污作业。开孔或检修后的煤气管道,未按原设计进行恢复,并对开孔或检修部位进行查漏。
4.企业未制定煤气(天然气)管道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建立检查台账,未按规定定期对管道壁厚、支架标高、接地装置等进行检查检测,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制定预防性管理措施。
5.企业未制定煤气(天然气)设施分区管理责任制,明确划分煤气设施及管道的管理区域,责任单位未(定期)对所辖区域的煤气设施、管道进行日常巡检和管理,未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备查。
6.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天然气)支管上未安装快速切断阀,管道上未设置低压检测报警装置,且快速切断阀未与煤气(天然气)压力和鼓风压力实现自动联锁控制。
7.煤气管道未按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设置排水器,排水器未采用电保温伴热或蒸汽伴热,并加装保温层;未定期巡点检排水器运行状态。
(四)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筹划部署。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铸造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开展安全“体检”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体检”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要认真确认辖区内符合“体检”范围要求的企业名单,根据企业数量、规模、安全生产现状等实际,科学区分各级监管部门“体检”任务,合理安排“体检”工作进度,统筹组织好部署动员、“体检”实施、核查验收等工作。既要达到铸造企业“全覆盖”要求,又要做到省市县三级“体检”对象不交叉、不重复,确保安全“体检”有序推进,谨防“体检”工作打乱仗、图形式、走过场。
请各市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安全“体检”工作方案和拟由省督查组“体检”企业名单报送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
(二)严密组织,务求“体检”实效。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企业的主要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实际,抽调专业对口、业务精湛、严谨务实的专家3-5名组成专家组,对本级职责范围的企业对标逐一“体检”,逐企形成“体检”报告(附件4)。“体检”报告要详细描述专家“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并按照“一企一案”的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审阅“体检”报告,依据“体检”报告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企业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专家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安全“体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请各市从4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体检”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附件1)上报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
(三)跟踪督导,彻底整改隐患。各级监管部门要自觉践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要求,强化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意识,把从严从实要求和态度贯穿安全“体检”工作始终,积极帮助指导企业严格按照“体检”报告中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执法文书规定的整改要求,逐项对标整改,对企业整改全过程跟踪督导,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力求做到发现问题准、解决问题实。“体检”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在2019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2020年,省市县要及时组织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回头看”,对“体检”发现的未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危险作业审批不严格等违法行为整改不落实的,要依法处罚;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并依法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非法企业,要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取缔;对“体检”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市、县(区)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级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体检”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各级要认真总结“体检”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症结,系统梳理全省铸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易反复出现的隐患和问题,研究提出提高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办法措施。
请各市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安全“体检”工作总结报送省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秦胜利
联系电话:0351—6819753
电子邮箱:sxaj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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