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安全责任,规范我厂内检修外协项目管理,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外包、外委检修工作。
三、职责
1、安环科负责外部检修资源管理、外协项目的审批、外协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
2、财务科负责外委工程费用结算。
3、外协检修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检修任务,并接受我厂内各项专业管理。
4、各部门及有关人员配合外协单位完成委托检修工作。
四、内容
1、我厂应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告知本单位生产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明确厂内与承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
3、在交叉作业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检修方案。
4、交叉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5、在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厂内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
7、在同一区域内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做好现场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堵塞作业通道,确保通道畅通,工具、配件堆放应安全可靠。
8、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的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9、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做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高处动火作业时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的焊渣,防止引发火灾。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10、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安环科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