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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城市金属冶炼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工作指南》的通知-晋市应急工贸发〔2025〕152号
来源: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5-12-25 | 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企业异常工况识别、研判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因异常工况处置不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市局组织编制了《晋城市金属冶炼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和本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风险特点等具体情况,认真参照执行。

4.禁止用潮湿材料(如湿砂、湿抹布)封堵;禁止在泄漏点正下方站立或停留。

二、运输工具倾翻(罐体倾覆)应对措施

1.罐体未破损、熔融金属未大量泄漏,用大型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罐体总重 1.2倍)配合专用吊具(如罐耳专用夹具),缓慢扶正罐体(起吊速度≤0.5m/min),扶正过程中需在罐体两侧用牵引绳控制方向,防止二次倾翻。

2.罐体倾覆后破损、熔融金属泄漏流散,先用砂覆盖流散金属,待其冷却后,再清理残体;禁止在熔融金属未冷却时强行扶正罐体,避免引发喷溅。

3.罐体(包)泄露如果在渣线位置先把包吊运到未进站烘烤好的钢包上面折包,让钢水或者铁水液面低于漏点,然后再吊运到连铸浇铸或者回炉。

4.如果钢包中间或者底部漏钢必须全部折罐到另外一个红包内进行回炉或者经过精炼炉二次升温操作。如果没有红包最后选择往事故包内折钢水。

三、运输路径障碍(轨道变形/地面塌陷)应对措施

1.轨道障碍,立即停止罐车,用止轮器固定车轮;组织维修人员用轨道校正器、千斤顶修复轨道(若变形轻微),或用备用轨道临时拼接(若断裂严重),修复后需测试轨道承重能力(空载车辆试运行 1 ),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运输。

2.地面塌陷,禁止车辆继续前进/后退,用起重机将罐体吊至备用运输工具,吊移时需确保罐体平稳(倾斜角度≤5°),避免熔融金属溢溅;同时用沙袋填充塌陷区域,防止进一步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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