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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
来源:湖北省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4-01-14 | 27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本车间(区、工段、队)的实施。做到车间(区、工段、队)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三)定期不定期召开本车间(区、工段、队)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严格执行本单位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本车间(区、工段、队)生产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好整改落实和相关记录;

(五)制定本车间(区、工段、队)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

(六)实施本车间(区、工段、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

(七)确保本车间(区、工段、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落实安全生产具体措施计划;

(八)严格执行检护维修作业安全制度,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装置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九)执行涉及本车间(区、工段、队)的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派员现场监督协调外包和出租管理,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十)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道、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属于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运输、冶金、有色、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对本车间(区、工段、队)具有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工艺、重要安全设备设施逐一登记建档并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十二)组织落实本车间(区、工段、队)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

(十三)对本车间(区、工段、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妥善保护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救援;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生产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确保生产班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按照单位规定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培训,督促班组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熟练掌握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每天召开班前会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告知班组当天作业区域的主要安全生产风险点、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做好交底工作;

(四)严格执行本班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或交接班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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