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经理对厂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分管厂内的各项安全工作;安环科负责厂内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车间主任和各个部门负责人,对本车间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班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厂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组,设组长一名,由总经理担任;设副组长一名,由副总经理担任。设立的安环科和各部门领导作为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
3、厂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由厂内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厂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安全生产领导组的日常事务由安环科负责处理。
4、厂内下属车间及部门成立安全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5、厂内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6、部门负责人每月应召开一次中层以上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提出阶段性目标和要求,布置下月安全管理任务。同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安全生产领导组领导应大力支持安全管理干部主要的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7、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坚持基层部门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互敲安全警钟,认真总结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安全活动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并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8、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若发现不安全情况及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9、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变更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四新”安全教育才能上岗。以上教育培训应保留培训记录。
10、对从事行车工,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或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的更新和改造。
12、外协合作单位施工人员在厂内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13、生产设备检修动火时,必须严格按照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