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应急部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相关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更好地发挥《办法》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作用,现对《办法》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含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四)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解读】
本条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本条基于原办法第二十五条修订。武器装备是在高速、高压、高过载、强对抗、全天候等恶劣环境条件下具备高效毁伤和对抗能力的复杂高技术产品,其高危险性与生俱来且不断演变发展。根据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点,办法规定了不仅包括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还包括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的配备和维护保养;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等十四个方面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与原办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相比,本次修订新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重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安全生产评估、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内容。将这部分内容列入使用范围,主要考虑到当前企业安全发展需求的变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还应当包括安全生产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应用、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投入,增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