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应急部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相关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更好地发挥《办法》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作用,现对《办法》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注:以上清单支出范围不宜列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需要按原有费用渠道列支和管理。
第七节 冶金企业
第二十六条 冶金是指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生产活动。
【解读】
本条是适用办法的冶金行业的属性内涵。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本次修订了冶金行业属性定义,将原办法“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修订为“冶金是指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生产活动”。
第二十七条 冶金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解读】
本条是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依据与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与标准维持原办法规定不变。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方法参考“第五节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第二十一条的解读案例。
第二十八条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高温、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雷、防窒息、防触电、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