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预警设备及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铁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测设备支出;
(四)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五)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六)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九)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备安全检测支出;
(十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承运人责任保险支出;
(十二)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解读】
本条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本条基于原办法第二十一条修订,扩大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考虑到在交通运输领域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增加了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直接相关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同时根据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监测信息化的需求,此次修订增加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预警设备、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铁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测设备、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备安全检测等支出内容。
2019年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性能,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本次修订将车辆视频监控装置支出纳入。考虑到办法出台前,交通运输领域已实施强制性责任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为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衔接,办法明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承运人责任保险可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
类 别 | 名 称 |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支出 | 1.按照“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 |
2.客货运输的通航建筑物(含船闸和升船机)和航运枢纽大坝设施设备和关键部位日常运行监测和维护支出; | |
3.道路、港口、铁路的养护费用。 | |
购置、安装和使用车辆定位、视频监控、船舶导航定位和电子海图等支出 | 购置、安装和使用船舶集装箱定位及物联网设备支出。 |
应急能力建设支出 | 1.应急救援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
2.外援救护服务支出,如应急救援协议年费、外协医疗急救服务年费; | |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现场清理、人员接待、伤害赔偿与补助、抚恤金、罚款等费用。 | |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支出 | 1.重大危险源起火、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善后处理等费用; |
2.隐患项目治理过程中环保治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支出; | |
3.监控设备安装后委托第三方实时监控运营支出。 | |
安全检查、评价、咨询支出 |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
2.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体系审核、报告审核、专家工时费用等服务支出。 | |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1.职工防寒、防暑物品以及普通工作服、洗护用品等劳保用品支出(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使用的防护用品支出除外); |
2.防疫物资购置支出。 | |
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支出 |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非安全生产相关的岗前培训费、考试费、办证费等费用。 |
安全“四新”推广应用支出 | “四新”(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等前期费用。 |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 1.普通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费用; |
2.道路运输车辆的检测费用、年审费用、维修费。 |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承运人责任保险支出 |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承运人责任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费用。 |
其它直接相关支出 | 1.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奖励之外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支出; |
2.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薪酬、社保和岗位风险津贴,安检、保安岗位人员工资; | |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费用; | |
4.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费用,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生产设备运行成本等。 |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总指办[2020]12号)
2024-07-02
[文件] 《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
2024-07-02
2024-02-29
2024-02-29
[应急救援] 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通知
2024-02-20
2024-02-18
2024-02-18
2024-02-18
202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