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工作的通知
阳政办函〔202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主体
(一)突发事件发生地企业或单位是信息报送的第一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地企业或单位在发现险情后要第一时间向乡(镇)报告。驻阳城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国企、省企、市企要积极配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总公司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二)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是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属地分级报告,乡(镇)政府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煤矿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电网停电、通讯网络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枪涉爆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粮食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考试安全事件、涉及学校学生安全事件等;
(五)其他紧急情况:包括赴省进京群体性聚集上访,聚众堵塞交通枢纽或干线、占据公共场所,围堵冲击党政军警机关等要害部门,聚众滋事、骚乱、哄抢公共财物,参与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斗殴,造成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困难或瘫痪,网络(媒体)热议、影响范围广泛、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其他事件等情况;
(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包括公开鼓动、号召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公开煽动、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信息,公开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信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宗教政策可能引发社会冲突的信息,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和暴力犯罪的信息,其他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危害国家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信息等。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一)报送的程序。各乡(镇)、县直部门应首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驻县企业、金融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属地党委和政府;中央、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确定的信息直报点上报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首先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县委、县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同时要报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