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制定了《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以下简称《编写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编写提纲》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金属冶炼目录》另行发布。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审查申请材料提交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请按照本《编写提纲》要求修改和完善。
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有关企业及从事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229)。
安全监管总局
2015 年 7 月 3 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的合法性证明
1.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1.3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1.5初步设计、其他设计依据及有关说明文件等
2.建设项目概述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2建设项目性质、任务及范围
建设项目性质,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
2.3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和设计规模,主要技术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
(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选址,项目用地,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分区、建设场地周边情况;
(3)建设项目主要原料、辅助料的品种、数量与来源,主要产品、副产品品种与数量;
(4)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排水、污水处理、供配电、供汽、供气、供冷、消防、防雷、采暖通风、通信、仓库、堆场、厂内运输等工程,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的能力及来源;
(5)建设项目厂内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
(6)建设项目总投资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的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施工队伍要求等;
(8)建设项目其他特殊要求。
2.4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设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