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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71号
来源:应急管理部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3-06-23 | 5063 次浏览 | 分享到:

4.建筑及场地布置

4.1场地布置与运输

1)保证人流、物流安全的功能分区,生产工艺布置、车间布置及操作室的布置,厂区、厂房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及疏散指示标志等;

2)铁路、道路、管网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运输、装卸、道路设计等安全措施;

3)动力设施(如变配电站、锅炉房、压缩空气站等)的分布及防范措施。

4.2建筑与结构

1)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根据有关要求提出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措施;

2)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泄压面积,按照标准进行防火防爆设计;

3)厂房结构设计采取的承受重荷载、高温辐射、熔融金属喷溅冲刷、振动与冲击、防渗、防酸碱腐蚀等措施;

4)建(构)筑物通风、散热、采光等措施。

5.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分析及监控

5.1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预评价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说明其危险特性、分布场所等。

5.2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危险辨识

针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分析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职业危害,或可能引起重大设备财产损毁的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性,主要包括:

1)金属冶炼炉窑,熔融金属、熔渣盛装容器以及储存、运输(公路运输除外)、吊装设备;

2)反应槽、罐、池、釜和储液罐,以及高温设备及管道;

3)煤气、二氧化硫、天然气、氮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来源、输送、贮存和使用设备设施、场所;

4)特种设备、磨机、固体物料输送系统;

5)存在煤尘、铝尘、锌尘等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

6)电缆隧道、油库等重点防火场所;

7)放射源;

8)有限空间;

9)其他。

5.3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位置,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及安全防护措施

5.4检测与监控系统

参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应采取的检测与监控措施。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根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措施,提出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

6.1危险物料安全措施

高温熔融金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料在生产、输送、贮存、使用、废弃等环节喷溅、泄漏、监测预警、安全警戒和标识要求等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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